我个人通过县教育局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能否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来源:税台网 人气:3849发布日期: 2018-07-13 作者:税海微波

一、结论

个人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款符合规定的,可在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具体规定如下: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二、分析

享受主体: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的个人。

享受条件:农村义务教育的范围,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不含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村的小学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纳税人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本政策。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03号  注:本文中关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因执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已失效;但对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并未失效,仍适用。)一、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二、本通知所称农村义务教育的范围,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不含县和县级市政府所在地的镇)、村的小学和初中以及属于这一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纳税人对农村义务教育与高中在一起的学校的捐赠,也享受本通知规定的所得税前扣除政策。 


(版权属于税台网  转载需务必标明 来源:税台网 税海微波 税台答疑仅供参考,纳税人以此操作,结果自负,税台网不承担任何责任)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