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的纳税地点在哪里?(国家税务总局 12366纳税服务平台)

来源:税台网 人气:464发布日期: 2020-09-15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 12366纳税服务平台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二十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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