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税源明细变更?(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941发布日期: 2021-08-30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答:房产税:点击“应税明细”——“变更”录入相关信息以及“变更时间”(录入时间后信息从次月生效)——“保存”。

城镇土地使用税:点击“应税明细”——“变更”录入相关信息以及“变更时间”(录入时间后信息从次月生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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