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怎样计税?(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790发布日期: 2021-09-30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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