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黄金珠宝公司,购买黄金原材料加工成小礼品薄片小金条后再销售给批发商,请问我公司需要缴纳消费税吗?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966发布日期: 2021-04-19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095号)规定:“一、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

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

因此,小金条礼品不属于金银首饰,不需要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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