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自有土地上建造房产,应于何时将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440发布日期: 2021-04-27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答: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因此,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应在纳税义务发生时将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