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契税法实施后,个人购买首套房、二套房的契税优惠继续执行吗?(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686发布日期: 2021-12-03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答:继续执行。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附件1《继续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文件及条款目录》第11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 号)第一条、第三条中关于契税的政策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一、关于契税政策

(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

三、关于实施范围

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本通知第一条第二项契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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