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一家农产品生产企业,主要生产菊花产品,公司占地30亩,其中20亩直接用于菊花种植用地,请问用于菊花种植用地可以享受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吗?(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解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是指直接从事于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公布)、《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