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于2021年12月购进了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企业就该设备选择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应在哪一年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747发布日期: 2022-01-24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解答: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因此,该设备应在2022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