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购买免征车辆购置税车型目录中的新能源汽车,但税务机关无法查询到免税标识,应如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2199发布日期: 2022-02-18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7年第172号)规定:“五、对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企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时,在'是否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字段标注'是'(即免税标识)。工业和信息化部对企业上传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办理免税手续。”

因此,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应按上述文件规定上传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由工信部将通过审核的信息传送至税务总局。税务机关再依据工信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和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或有效凭证)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如系统中查无相应标识,纳税人可暂时申请临时牌照,待系统更新免税清册后再办理免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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