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申报义务将面临哪些法律风险?(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564发布日期: 2022-05-27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三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第五条第三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4号)第四条第二款等规定,未履行关联申报义务的纳税人将面临罚款、依法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纳入特别纳税调查调整风险名单、补税并加收利息及不予受理预约定价安排谈签意向等风险。

推荐课程
  • 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