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的纳税地点是如何规定的?何时申报?(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规定:“第七条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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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1号)规定:“第二十三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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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