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份相关税费在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如何享受缓缴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684发布日期: 2022-03-18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答:对于在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可缓缴税费,企业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举例:纳税人J属于《公告》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并且在《公告》施行前缴纳了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相关税费。对该部分税费,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缓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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