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吸收合并企业的房地产老项目,因施工方和建设方变更,重新申领了施工许可证,适用老项目还是新项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753发布日期: 2022-05-12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答: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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