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海关缴款书上注明了两个单位信息,是否这两个单位都可以抵扣呢?(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1002发布日期: 2022-05-20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32号)规定:“一、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

二、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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