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两年期限,已缴纳耕地占用税。现办理延期,是否还需缴纳耕地占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第三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