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发生亏损后,弥补亏损时间是如何规定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523发布日期: 2022-07-15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因此,高新技术企业弥补亏损时间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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