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确认的其他收益,应如何在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填写?(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531发布日期: 2022-05-31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17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1年修订)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填报说明的规定:“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二)行次说明

1-13 行参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写。本部分未设“研发费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对于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纳税人,……在《利润表》中归集的“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则无需填报,同时第 10 行“二、营业利润”不执行“第 10 行=第 1-2-3-4-5-6-7+8+9 行”的表内关系,按照《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直接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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