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414发布日期: 2022-06-20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答:根据《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医保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8号)的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企业,以及上述行业中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其他非企业单位,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根据《市人社局等五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10号)的规定:本市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国家明确的17个困难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参照执行。

17个困难行业的具体名单您可登录天津市税务局门户网站-最新文件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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