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既从事学历教育,也对社会开展一些培训业务,请问能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

来源:税台网 人气:1598发布日期: 2019-03-08 作者:刘海湘

一、结论

1.从事学历教育提供的教育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2.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还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二、政策依据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从事学历教育提供的教育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学历教育,是指受教育者经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入学方式,进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教育形式。

同时,为进一步降低纳税人负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明确,一般纳税人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还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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