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组织员工外出参加职工教育培训,产生的差旅费是否作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来源:税台网 人气:550发布日期: 2022-06-13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答:根据《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国家发改委教育部 科技部 国防科工委 人事部 劳动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 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规定:“二、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

(一)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教育;岗位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及适应性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企业富余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的各类文化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

 ……

三、切实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

……

(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具体列支范围包括:

……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

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一、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此,企业组织员工外出参加职工教育培训,产生的差旅费可以作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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