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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有关规定,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将2015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和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延长至2016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5月23日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 主席令第六十四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修订版(全文)
• 2021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通告
• 国务院令第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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