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的通告》(深地税告〔2013〕12号)规定,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已筛选确定了2015年度按季申报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的小微企业,现将纳税人名单及申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季申报的小微企业范围及申报征收规定
本次公布的按季申报小微企业(见附件),其2015年度税款所属期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按季申报,纳税人应于2015年4月、7月、10月、2016年1月的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并结清应纳税(费)款。主管税务机关按季度催申报营业税。
二、营业税按季申报业务规则及查询路径
1、对于2015年度按季申报的小微企业,市地税局征管系统已将其2015年度税款所属期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纳税期限统一调整为按季,并对申报属期进行控制,纳税人凡申报2015年度所属期的税款只能按季,不能按月。
2、对于2014年度按季申报的小微企业,经审核不再符合按季申报条件的,自2015年度税款所属期起,其营业税及其附加税费按月申报。主管税务机关按月催申报营业税。请相关纳税人留意并及时申报纳税。
3、纳税人可以上网登录市地税局电子税务局页面(http://dzswj.szds.gov.cn/dzswj/),点击“查询纳税人基本登记信息”选项,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和校验码后,即可查询在2015年度是否属于按季申报纳税人。
纳税人如需进一步了解或咨询相关事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或拨打深圳地税咨询电话12366-2咨询。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12月29日
附件:2015年度营业税按季申报小微企业清单。(http://www.szds.gov.cn/szds/0100/201412/5586fbb6bb554c67b67305b83bab5c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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