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文件要求,河北地税于2014年1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启用新版票证,将原“通用完税证”改为“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
使用委托代开软件(或建筑业委托代开软件)的纳税人在换领新版税票后,需将软件升级到“河北地税委托代开软件(20140101001版)”方可使用。软件下载地址为www.hebds.gov.cn主页“资料下载”栏目中。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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