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改增后国税、地税发票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192号)规定,凡在国税机关已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地税机关已发放的发票一律缴销。现就发票缴销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自2016年6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向国税机关申请领用发票时,如尚有结存地税机关空白发票的,应持地税机关发放的《发票领用簿》及未缴销发票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发票缴销,然后凭地税机关发票缴销凭据到国税机关办理发票领用。
二、已在国税机关领用发票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原领用的地税发票未缴销的,应于2016年6月15日前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销手续。未在国税机关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原领用地税发票未缴销的,应在2016年9月30日前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发票缴销。纳税人已开具地税发票未验旧或未上传开具数据的,应按规定及时验旧或上传。未按期缴销的,主管地税机关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30日
上一篇: 晋国税发〔2008〕182号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纳税信用A级企业名单的通知
下一篇: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共交通车船免征车船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6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4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3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54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7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4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