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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第四条规定,现对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的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自2013年1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山西省电力公司所属供电企业增值税预征率调整为1.5%。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
2013年2月6日
• 苏国税函[2005]第345号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供电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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