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刘天永 发布时间:2017-07-18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大力推进的全球金融机构涉税信息交换,基于共同申报标准(CRS),以自愿参与为原则。目前,参与CRS机制涉税信息交换的税收管辖区已有100个国家和地区,全球尚有100余个国家(地区)未承诺参与,比如中国台湾地区、菲律宾、越南、泰国、巴基斯坦、梵蒂冈、白俄罗斯、乌克兰、委内瑞拉、厄瓜多尔和非洲的大部分国家(地区)。由于CRS非参与税收管辖区的金融机构没有审查、收集、申报其他税收管辖区税收居民账户信息的义务,有些人便开始或打算在这类地方注册公司、开设账户,以便在海外隐匿资产。这种举措其实存在法律风险。
“穿透”消极非金融机构
注册在CRS非参与税收管辖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只要在CRS参与税收管辖区开设账户,该CRS参与税收管辖区的金融机构就能从该账户“顺藤摸瓜”,将开设在CRS非参与税收管辖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穿透”,收集该机构实际控制人的信息,通过当局税务机关将其交换给实际控制人所属的税收管辖区。
比如在中国香港地区,消极非金融机构一般指消极收入占其总收入不小于50%,或产生消极收入的资产占其总资产不小于50%的机构,香港称之为被动非财务机构。对于消极非金融机构,需要根据其实际控制人的税收居民身份来判定是否需要进行信息收集和申报。如果消极非金融机构实际控制人所属的税收管辖区为CRS参与税收管辖区,即使该机构注册在CRS非参与税收管辖区,金融机构也会对其账户进行审查、信息收集和申报。
香港甚至直接把设立在CRS非参与税收管辖区的被管理投资实体,直接视作消极非金融机构。也就是说,某一CRS参与税收管辖区的纳税人,作为实际控制人,在CRS非参与税收管辖区设立投资实体并进行管理,即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香港地区的金融机构会对该投资实体在香港开设的账户进行审查,并收集、申报该实体及控制人的涉税信息。
如果没有“穿透”规则,金融机构只判断是否应当审核、收集、申报设立在CRS非参与税收管辖区的被管理投资实体账户的信息,其信息不会由香港地区交换到该CRS非参与税收管辖区。因此,被管理投资实体的实际控制人的信息被屏蔽,直接规避其在CRS参与税收管辖区履行CRS的申报义务。可见,消极非金融机构“穿透”规则的设立,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纳税人利用CRS非参与税收管辖区规避申报的义务。
外汇管制的配合
如果不在CRS参与税收管辖区开设账户,仅在CRS非税收管辖区开设账户,是否能规避CRS规则下的信息交换呢?
我们知道,CRS规则下的信息交换不是以“交换”为目的,而是为了给CRS参与税收管辖区的税收机构提供更完善的信息,以便其对自己的税收居民的境外未完税金融资产进行征管。比如在加拿大,自2015年1月起,联邦政府要求金融机构将1万加元或以上款项转出或转入加拿大时,必须向税务机关报告。也就是说,在CRS非参与税收管辖区开设账户,虽然不会在CRS规则下进行信息交换,但在资金流通时会存在被监管的风险。为了加强反洗钱、反恐和反腐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生效,此类举措也会打击偷逃税等犯罪活动。
该办法规定大额交易必须报告,标准为:一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额现金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二是非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三是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跨境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实践中,金融机构可以通过系统自动抓取申报大额交易,通过客户身份识别、留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开展交易监测分析,发现并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中国税收居民如在CRS非税收管辖区开设账户,自该账户向其中国境内账户汇款时,就可能会因可疑交易而被报告。
CRS非参与税收管辖区的现实困境
一方面,OECD发布“规避CRS产品和方案”的举报平台,加拿大、美国(就FATCA)等国也设立了类似的举报平台,并给予高昂的金钱奖励。中国虽然没有就CRS搭建特定的举报平台,但税务机关有多种检举途径。OECD的“规避CRS产品和方案”中很可能涉及CRS非参与税收管辖区。
另一方面,虽然目前OECD的不合作“避税天堂”黑名单空缺,但国际社会对不能保证税收征管透明、涉税信息交换的国家及地区持有警惕性。目前中国台湾地区尚未加入CRS,但其因“避免被列入非合作税收管辖区”而修订《税捐稽征法》,以便为与其他国家及地区交换涉税信息奠定法律基础。
在OECD和CRS参与税收管辖区的密切合作、对CRS非参与税收管辖区密切监督的世界税收背景下,在CRS非参与税收管辖区开设账户的风险很大,一则有关税收政策可能会影响账户持有人对账户的实际使用,二则是这只能是权宜之计,因为CRS非参与税收管辖区随时可能加入CRS。
要考虑CRS非参与税收管辖区的税收政策
在CRS非参与税收管辖区注册公司、开设账户,最需要考虑的是该国家或地区本身。首先需要考虑当地税收法规的优越性,如果不明显优于税收居民所属税收管辖区或其他CRS参与税收管辖区的规定,就没必要在那里注册公司、开设账户。其次需要考虑当地的政治经济环境,从目前来看,CRS非参与税收管辖区多数不是金融贸易地区,政治经济环境也差强人意,在这种地方投资、开设账户,很可能遭受意想不到的损失。
因此,借由CRS非参与税收管辖区规避CRS的监管,并不是一个理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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