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程辉 时间:2018年2月2日
消费者在提取新车后,一般会立即办理缴纳车辆购置税,并在上路前缴纳车船税。那么,一旦因质量问题需要退回时,原车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及车船税如何处理呢?
车辆购置税:
区分情况计算退付税款金额
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境内购置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在向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办理车辆登记注册前,缴纳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适用税率为10%。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已缴车辆购置税的车辆,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或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纳税人可申请退税。因此,消费者因质量问题而退回车辆时,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车辆购置税退税。
现实中不少车主在办理车辆购置税退税时,认为税务机关会将已征的税款全额退还,其实不然。《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申请退税时,主管税务机关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根据上述规定,应区分车辆情况,核对应退税金额。
纳税未满1年全额退税。举例来说,车主林某2016年6月1日花费52.65万元购买了一款舒适型轿车,同日缴纳车辆购置税4.5万元(52.65÷1.17×10%)。2017年1月1日,因质量问题,他将汽车退还厂家,并拿到退车证明。林某随后于2017年2月1日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审核后,认定相关车辆已取得被退回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证明,符合退税情形,由于退回车辆缴纳税款未满1年,于是按已缴纳税款全额办理退税。据此,林某得到的应退车辆购置税税款为4. 5万元。
纳税每满1年扣减10%退税。例如,消费者崔某于2016年6月1日花费52.65万元购买了一款舒适型轿车,并于同日缴纳汽车购置税4.5万元。2017年7月1日,因质量问题,他将汽车退还厂家,并拿回购车全款。随后,崔某于2017年9月1日向所在地国税局申请退税。税务机关经审核后认为,车辆出现质量原因被退回生产企业,符合退税情形,且缴纳税款已满1年,于是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据此,应退还崔某的车辆购置税款为4.05万元(4.5-4.5 ×10%)。
车船税:
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在车船税方面,根据《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的规定,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
《车船税法》规定,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日,并按年申报纳税。据此,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相对应的,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辆,因质量原因,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需要注意的是,退车时间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而不是退车交接发生的时间。
举例来说,假设车主杨某于2017年2月购买了一辆车,且其所购买的车辆每年需缴纳的车船税为360元,则当年杨某应缴纳的车船税为330元(360÷12×11)。2017年10月,杨某因质量问题退车,退货发票所载日期为10月1日。那么此时应计算退回的车船税为当年度10月~12月期间的车船税,即90元(360÷12×3)。
(作者单位:福建省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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