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杨宝明 时间:2017年3月8日
建议将现有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环节由退出流通环节改设在生产、进口和移送使用环节,纳税人生产销售应税车辆的,在销售环节征税,自产自用的在移送使用环节征收,纳税人进口应税车辆的,在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将现在的对特殊项目的免税,改为退税与免税相结合的方法。
我国从2001年1月1日实行车辆购置费改税,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现有的车辆购置税征管制度不断显现一些问题,需要加以改进。
车辆购置税征管现状
目前,我国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环节设置在应税车辆退出流通环节,由纳税人(即应税车辆购置人)直接向车辆注册登记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并且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现行车辆购置税征管的难题
税收成本增加。一是增加了征收成本,全国各个县区级国税局的办税服务厅都要设置车辆购置税办税窗口,点多面广,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二是增加了保管成本,对每份车辆购置税的档案资料都要分别保管,从而加大了各个县区级国税机关的档案库容,无疑会增加保管成本;三是使国税机关人员不足的矛盾更加突出,有的单位因为此项工作繁忙须设两个以上窗口,这对于全国来讲不是一个小数目,占用了大量的征收人员,加之2016年营改增试点全面推行,县区级国税机关人员紧张的状况更加突出。
纳税人业务生疏。办理其他税务事项,一般是由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办理,这些办税人员都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资格证件,对办理各项税收事宜基本熟悉。即便有的业务不熟悉,通过咨询人员解释也能明白。而办理车辆购置税的人员对办理这项业务,不管是程序还是内容,一般都不太明白,需要税务人员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即便是讲得再详细,个别纳税人由于受文化素质及其他因素的影响,也难以明了。有时纳税人过于集中,增加了税务人员纳税服务的工作量。再加上咨询人员有限,难免使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有意见,不利于纳税服务质量的提高。有的纳税人取得应税车辆不知道什么时间去哪里办理车辆购置税缴纳手续,有的甚至不知道在车辆上牌照前需缴纳车辆购置税,很多纳税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前不知道需要准备什么材料,于是产生了多处跑、多次跑的现象,这与减轻纳税人负担、方便纳税人,以及落实国家一系列便民惠民政策不太相称。
存在逃税现象。有的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后,在自己厂区等小范围内使用,不上路行驶,不上牌照,逃避缴纳国家税款。有的纳税人利用国税机关和公安交管部门信息不能共享的漏洞,编造完税证明逃税。仅河北省邢台市通过当地国税局同公安交管部门2014年一个年度的信息比对,就核查出伪造车辆购置税完税证66张,追缴税款23万元。
车辆购置税的征管改革建议
建议将现有的车辆购置税征收环节由退出流通环节改为在生产、进口和移送使用环节征收,纳税人生产销售应税车辆的在销售环节征税,自产自用的在移送使用环节征收,纳税人进口应税车辆的在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
建议将现在的对特殊项目的免税,改为退税与免税相结合的方法。对设有固定装置的特殊免税车辆,可仍然实行在生产环节或报关进口环节免税政策,原其他免税车辆实行购买使用者退税办法。为了防止出现所退税款大于所征税款的情况,退税依据可参考现行征税依据的做法。现行征税依据实行的是发票与系统采集的最低计税价格孰高的原则,而将来的退税依据则可以采取发票与系统采集的最低计税价格孰低的原则。
建议将车辆购置税的纳税期限改为与现行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相一致。
车辆购置税征管改革的目的
降低税收成本,提高办税效率和服务质量。纳税环节改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后,实行源泉控制,纳税人较单一,大大减少了纳税人数量,必然会减少国税征税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比对人员的工作量,也可降低车辆购置税档案保管成本,可以将原车辆购置税办税窗口和比对人员充实到其他综合服务窗口,提高办税效率和服务质量。新的纳税人完全可以将车辆购置税与其他税种一起申报缴纳,在降低税务征收成本的同时,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总成本。
与国家各项便民惠民政策相适应。改革车辆购置税,车辆使用人可以凭发票办理上牌照业务,对适用退税的车辆使用人,可凭发票办理退税手续(增加发票办理退税的联次),对因质量问题需将车辆退回生产厂家的,不再需要办理退税,从而方便消费者。
收入更加及时稳定。将现在报缴期限的60日,改为与增值税等流转税相一致的纳税期限和报缴期限,缩短纳税义务发生后缴纳税款的期限,同时,将退出流通环节改在进入流通环节之前,由于征税环节前移,税款缴纳时间可大大提前,并且实行源泉控制缴纳,使车辆购置税的收入更加及时稳定。
有效堵塞税收漏洞。除非具有退税条件的使用者申请退税外,所有的应税车辆均已在退出生产环节完税,不管纳税人是否上牌照,均不造成车辆购置税的少缴,可杜绝通过伪造完税证明上牌照情况的发生,有效堵塞现行税制存在的漏洞。
(作者单位: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国税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98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656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451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393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4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退税率文库2024A版的通知
336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6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187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十四批)的公告
15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52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119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06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981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68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656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告
51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499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451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393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税费缴库退库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345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24346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454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926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7059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5585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330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2755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255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977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18653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