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8年1月1日起,对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文到之前已征收入库的增值税款由征收机关予以退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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