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周华伟 发布日期:2018-12-11
2018年,多数国家增值税改革都是围绕管理和技术改进展开的,以强化征收和打击骗税。其中有些改革措施是加强纳税人的报告义务,包括使用税收标准审计文档(SAF-T)和向税务部门实时传输类似增值税发票报告等数据;有些改革措施是调整优化了征收机制,以防范和打击某些类型的增值税欺诈(骗税)行为,具体包括引入拆分支付(税款)方案(Split Payment)和将国内反向征税机制(Domestic Reverse Charge Mechanism)适用范围扩大到一些存在高(欺诈)风险的部门;还有些改革措施是将增值税纳税义务拓展至价值链中的其他责任主体(例如在线市场)。相关各国普遍期待这些措施能够带来增值税收入大幅增长。
加强纳税人报告义务
采用SAF-T的进展目前仍然较为缓慢。SAF-T是在2010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税收征管论坛上基本成型并正式提出,要求将公司财务会计数据以标准化的电子格式向税务部门传输,主要目的是便于税务部门开展更有效的税务检查。目前在OECD成员国中,使用SAF-T的国家包括奥地利,法国(自愿),卢森堡,波兰和葡萄牙。波兰自2018年1月1日起,将之前仅适用于大企业的SAF-T强制提交义务扩展至所有公司纳税人。挪威推迟实行SAF-T强制提交措施,其原本计划2018年实施,目前打算延至2020年实施。截至目前,采用SAF-T的每个国家都有各自特定的实施要求,并非统一的标准版本。
近期的改革进展表明,增值税发票实时报告制度日益普及。2017年7月,西班牙推出了增值税发票类(接近)实时报告系统,要求大企业纳税人在其增值税发票开出后4天内以电子方式向税务部门报告。在匈牙利,增值税发票实时报告制度于2018年7月1日正式生效,将适用于所有企业与企业(B2B)之间发生的应缴增值税超过10万福林(1美元约合282.66匈牙利福林)的所有交易发票,要求客户(购货方)实时(24小时内)向税务部门报告接受发票的情况。在意大利,强制实时电子开票系统已于2018年7月开始逐步实施,并将于2019年1月全面生效,该系统要求将所有交易相关发票提交至意大利税务局的电子发票平台,该平台将实时验证通过所有的应税交易。对于企业与消费者(B2C)之间的交易,波兰设想逐步引入(税控)收款机,这种收款机将自动将每笔注册交易的相关信息实时传送到税务局的中央电子数据库。
调整优化征收机制
欧盟国家正在逐步扩大国内反向征税机制的适用范围。国内反向征税机制在欧盟越来越多地被用于打击失踪(走逃)纳税人的欺诈骗税行为。欺诈者进口商品免征增值税,在出售商品时(随同货款)收取增值税,但在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增值税前(走逃)消失。国内反向征税机制通过将国内货物和劳务供应的增值税纳税义务赋予客户(购货方而不是供应商)来解决此类欺诈行为,从而防止供应商收取增值税后走逃带来的税收流失。这种机制越来越多地被欧盟成员国用来针对最有可能被此类骗税行为利用的商品,主要是一些易于从一国运输到另一国的高价值商品(例如移动电话、笔记本电脑和黄金等)。在此背景下,希腊最近对特定电子设备(手机、游戏机、平板电脑和笔记本电脑)的销售采用国内反向征税机制。拉脱维亚自2018年1月1日起将反向征收机制扩展到建筑材料、游戏机和家用电器的销售。作为打击影子经济的重要措施之一,拉脱维亚还将其增值税登记门槛(前12个月应缴增值税营业额)从5万欧元降低到4万欧元,并将个人发票披露的门槛从1430欧元降到150欧元。
拆分支付(税款)措施越来越多地被视为在打击骗税背景下,确保增值税足额征收的另一个路径选择。根据拆分支付机制,与标准增值税征收方法不同,企业对其销售货物和劳务应征收的增值税,实际上并非由供货商收取,而是单独收取,以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足额收到应缴纳的税款。一些国家正在引入或考虑引入不同的拆分支付方式。在波兰,拆分支付方案要求B2B交易的客户(购货方)将其发票金额中的增值税款部分支付到供应商持有的单独的增值税银行账户中,该账户由税务部门监控并专门用于结算供应商的应缴增值税。这个新机制最初计划于2018年1月生效,后延至7月生效。波兰的拆分支付方式与意大利在某些企业与政府机构(B2G)交易中使用的拆分方式不同,意大利对于面向政府部门销售商品的增值税,暂由政府机构保有,然后由这些公共机构直接汇给税务部门。
澳大利亚的拆分支付方案于2018年7月1日开始生效,与意大利B2G交易采取的方式基本类似,要求新建居民住宅的购买方,将随购置交易发生的货物劳务税(GST)直接汇给税务部门,即把税务部门作为购置交易的结算方之一。根据之前的法律(GST包含在购买价格中且由开发商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款),一些开发商虽然已经按照其建筑成本申请GST相关抵免,但最终并未实际缴纳税款(从而造成税收流失)。考虑到绝大多数的房产购置者都是通过法律(中介)服务机构来完成购置交易的,因此新的拆分支付方案对购置方的直接影响微乎其微。
拓展增值税纳税义务至其他主体
将增值税纳税义务拓展至价值链中的其他责任主体(例如在线市场),成为打击增值税骗税行为的一个手段。英国在前期一揽子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对在线交易增值税骗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即将采取的新举措要求,在线市场“共同和单独”承担国内、外卖家在其平台上销售商品,但后续未缴纳增值税(被追究)的责任。在线卖家必须在网上销售平台(在线市场)标明其增值税税号,网上销售平台承担检查卖家增值税税号有效性的责任。英国政府也在考虑对网上交易引入增值税拆分支付机制,目前已就某些特定商品在线销售的增值税拆分支付问题(可能需要提供支付服务的中间方收取VAT)进行了初步磋商。
打击增值税骗税和逃避税行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借助于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和情报交换。各国政府越来越认识到,情报交换和征管合作对于打击国际增值税欺诈,并在经济数字化背景下提升税收征管质效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18年OECD 发布的《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Tax Challenges Arising from Digitalisation)报告也强调了这一观点,明确OECD在该领域的工作正在向纵深推进。在欧盟,这种合作得到了“欧盟快速交换增值税欺诈信息网络”(Eurofisc)的支持,欧盟委员会已于2017年11月提议,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合作,并在成员国税务部门和执法部门之间建立实时情报共享和业务合作在线系统。欧盟与挪威于2018年2月签署了双边情报交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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