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厦门税务 发布日期:2018-10-26
2018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出来以后,X企业被评为D级十分焦急。经核实,X企业才知道自己未在规定期限内补交或足额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被直接判为D级。成为D级后,处处受限,从领用发票、日常监管、纳税评估、出口退税等都受限制,X企业悔啊~
以下这些D级的坑,您千万不能踩!
Part.1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
(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
(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
(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Part.2
Z企业被直接判为D级之后,对直接判D有疑问,向税务机关提起复评。经核实,该企业缴款时因系统故障导致纳税人逾期缴纳税款。在复评时调整指标,该企业信用等级调整为A级。
为什么直接判D也能调整信用等级评价呢?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
(一)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
(二)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三)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的情形。
因此,Z企业虽然在评价时被直接判为D级。但是,扣分指标不是因为纳税人本身的违规操作造成的,不会影响纳税人的信用评价结果。
Part.3
除了被直接判D,“循环欠税”多次扣分导致分数过低,也会被评为D级。
举个例子:Y企业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3次被扣15分, 未按规定期限缴纳已申报的应纳税款8次被扣40分,至评定期末,已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税款一次被扣11分,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7次被扣77分,因此该企业联合评价得分-43分。最终,Y企业因“循环欠税”被多次扣分,被评定为D级。
Part.4
企业一旦被评为D级纳税人,会被税务局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影响公司各种税收减免、出口退税、网上勾选认证发票、融资贷款等等。那么,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如何避免被评为D级呢?
下面,小编给大家一些小建议:
1.非正常户尽快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转正常户手续,多户经营的企业,及时注销或者清理名下不再经营的企业,避免引起连锁反应。
2.欠税(费)企业在年底前尽快缴清。
3.评价年度内因正常原因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应在评价期间及时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并出具相关证明,避免出现无法评A的情况。
4.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代扣代缴、保存发票、及时缴纳税款。在日常工作中要及时做好纳税申报工作,及时了解新的税收政策法规,避免因为小失误而被扣分。
5.纳税人应在清缴欠税的同时,应评估自身资金情况,在缴清本期税款的情况下缴清往期税款,防止被多次扣分。
6.遵守税法、提高诚信纳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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