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办发〔2021〕30号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兰州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省军区,武警甘肃省总队,各人民团体,中央在甘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31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无风险不打扰、有违法要追究、全过程强智控”的税务执法新体系,实现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基本建成“线下服务无死角、线上服务不打烊、定制服务广覆盖”的税费服务新体系,实现从无差别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基本建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税务监管新体系,实现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功能强大的智慧税务,全方位提高税务执法、服务、监管能力,助力全省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不断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1.积极参与推进智慧税务建设。按照“数字甘肃”建设要求,制定《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信息化规划总体方案(2021-2025年)》,统筹推进全省智慧税务建设。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税务部门与相关部门涉税涉费数据及时共享、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2.落实发票电子化改革任务。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等)
3.有序有力推进数据共享。依据《甘肃省税收保障办法》,牵头部门按年编制发布涉税涉费信息共享目录,明确数据格式、共享方式、共享范围和共享频率。各部门按照目录规定,依托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全面及时地提供涉税涉费信息。加强网络安全平台的应用,建立常态化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查机制,健全数据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依法规范税费数据共享和涉税涉费信息对外提供,统筹有序签署合作协议。加强各类数据的智能归集和规范共享,打造规模大、类型多、价值高、颗粒度细的税收大数据,高效发挥数据要素驱动作用。完善税收大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税收大数据安全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4.深化大数据和新技术应用。做好税务统计标准与国家统计标准的有效衔接,持续完善分析指标,运用税收大数据深入开展专题分析,持续打造税收分析拳头产品,服务政府决策。探索区块链技术在促进涉税涉费信息共享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二)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5.严格税收管理权限。坚决维护税法权威,规范税收政策管理,依法维护国家和地方的税收利益,维护广大纳税人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持在规定范围内制定、解释税收政策,坚决遏制越权减免税、擅自缓缴税等违法行为,杜绝随意更改、调整、变通税法和税收政策等情形,不得违规制定出台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省税务局)
6.维护税费征收秩序。加强对税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税务部门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强化税费征收管理,禁止对税费征收工作进行不当行政干预等行为。税务部门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防止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和征收“过头税费”等行为。(责任单位:各市州、兰州新区,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
7.健全地方税费法规政策。稳步落实健全地方税费体系工作,结合税费法律法规修订情况,配套做好现行税费政策措施立改废释工作。(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等,各市州)
8.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进行政执法网上录入、流转、监督、查询,全面提高执法效能。(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司法厅等)
9.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确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有效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运用税收大数据,以“信用+风险”为基础,对中高风险纳税人实施精准执法,避免人为干预,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依法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限,处理涉税案件,做到依法处置、罚当其责。在税务执法领域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
10.推进税务执法区域协同。参与制定区域间统一的税务执法标准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进实现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更好服务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落实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办理程序,2022年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持续扩大跨省经营企业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范围。(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11.加强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健全完善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配套措施,有效防控税务执法的内部风险。税务部门开展税费政策落实、风险应对和税务执法督察审计,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税务执法行为的监督。强化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坚持查纠并举、标本兼治,切实发挥“一案双查”综合效应。(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审计厅等)
(三)提供高效智能税费服务
12.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简化税费优惠政策申报享受程序,精简相关税费种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运用12366、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精准推送特色服务、优惠政策等信息,促进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等)
13.大幅减轻办税缴费负担。积极通过信息系统采集数据,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负担。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容缺办理事项配套制度,持续扩大涉税资料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等)
14.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积极推进电子化、要素化申报模式,纳税人缴费人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2022年底前探索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和部分优惠政策自动预填申报,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自动预填申报;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烟叶税等税费自动预填申报。(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人社厅、省自然资源厅等)
15.进一步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持续推进税费种合并申报,依法简并部分税费种征期,进一步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加快企业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事项全环节办理速度,2021年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2022年税务部门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对高信用级别企业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兰州海关等)
16.积极推进智能型个性服务。全面推广12366税费服务新模式,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识别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体验、个性需求等,精准提供线上服务。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措施,更好满足特殊人群、特殊事项服务需求。(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17.强化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保护。制定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的措施办法。探索建立由税务部门主导,纳税人、税收志愿者、税务服务体验师、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共同参与的诉求有效收集、快速响应和及时反馈的渠道。探索实施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依法加强纳税人缴费人个人信息保护,建立常态化管理及检查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行为。严格监督检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因疏于监管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等)
(四)精准有效实施税务监管
18.大力推行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方式。规范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措施,依托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将纳税信用深度融入到社会信用体系中,充分发挥纳税信用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广动态“信用+风险”监管方式,健全以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为核心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持续拓展税费服务监管内容,不断提高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水平。(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
19.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根据税收风险分析识别结果,将风险高的纳税人作为随机选案的主要对象;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根据税收风险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依托“甘肃省双随机监管平台”,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增强执法合力,提高监管效率。加大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20.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托税务网络可信身份体系对发票开具、使用等进行全环节即时验证和监控,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惩处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充分依托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严厉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查处曝光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并将企业和个人相关信用记录共享至省级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兰州海关等)
(五)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21.持续加强部门协作。加强对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税收保障协调机制,深入推进部门协作。完善税务部门与公安、海关等部门在信息共享、联合办案等方面的协同措施;完善税务部门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房地产交易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办税等方面的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地方税征收管理。加强税务部门与人民银行、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交换和联动执法,积极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规范深入开展“银税互动”,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金融机构要配合税务部门执法,依法及时完整提供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开户信息。大力推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化,根据全国发票电子化改革进程,推动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监管局、省档案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等,各市州、兰州新区)
22.持续加强社会协同。积极发挥涉税涉费专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在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征管效能等方面的作用,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法普及活动,用诚信纳税模范、逃避税的案件、税收保障国家发展和安全的范例,鼓励涉税行业协会、大专院校学生等社会力量深入开展税收志愿服务,营造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23.持续加强税收司法保障。公安部门要强化涉税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力量,加强与税务部门协作,建立健全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积极推动税务与公安经侦合署办公。落实警税双方制度化、信息化、常态化联合办案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检察机关发现负有税务监管相关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责的,应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审判机关及时发布涉税涉费司法典型案例,加强与税务机关协作,确保破产企业税收债权履行、涉税司法拍卖、涉税司法执行的税款及时入库。(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税务局等)
24.持续强化国际税收合作。深入推进“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建设,立足区位优势,丰富税收服务举措,更好服务甘肃“一带一路”建设。落实稳外资相关税收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便捷性,防范协定滥用风险。深化跨境利润水平监控,精准推进反避税调查。(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商务厅、省政府外事办等)
(六)切实强化税务组织保障
25.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税务部门要优化业务流程和岗责体系,建立健全闭环管理机制,完善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适当上移全局性、复杂性税费服务和管理职责。科学配置人力资源,调优配强风险管理、税费分析、大数据应用、税务稽查等领域的征管力量。(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26.提升干部能力素养。推进税务系统“1115素质”提升工程,加大税务领军人才和各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力度,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继续实施素质提升工程和“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税务干部队伍。依托学习兴税平台大力开展网络培训,推动税务干部教育培训数字化转型升级。构建税地常态化、规范化沟通联络机制,促进优秀青年干部跨部门挂职、任职交流。(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委组织部等)
27.提升绩效考核评价。推动绩效管理渗入业务流程、融入岗责体系、嵌入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绩效考评的机生机汇机考,提升税务执法等方面的自动化考评水平。完善税务部门个人绩效考评办法,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与干部现实表现测评、年终测评统筹推进。(责任单位:省税务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税务系统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要求,在依法依规征税收费、落实减税降费、推进税收共治、强化司法保障、深化信息共享、加强税法普及、强化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税务部门的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改革措施落实。省税务局要加强组织协调,牵头抓好本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
(二)加强跟踪问效。建立健全跟踪问效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分步推进实施。深入推行“好差评”制度,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总结,深入推进税收征管改革任务落地见效。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加大对税收征管改革的宣传力度。税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准确解读便民利企政策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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