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辽宁、山东、江苏、浙江、湖北、湖南、广东、四川、福建省(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现就兴业银行及所属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兴业银行及所属各分支机构(名单附后)从2004年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规定,在福州市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兴业银行在福建省内的所属分支机构,是否执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办法,由福建省国税局确定;在福建省外的所属分支机构,按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60%比例就地预交。
三、兴业银行应在每年年度纳税申报后,向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报送汇总财务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四.兴业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五、兴业银行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分支机构发生变化,需调整汇总范围、预交税款比例和变更名称的,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兴业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名单序号 单 位 地址
1 上海分行 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2 北京分行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9号甘家口大厦
3 广州分行 广州市东山区天河路1 5号润粤大厦
4 福州分行 福州市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
5 济南分行 济南市经十路71号
6 杭州分行 杭州市延安路286号
7 南京分行 南京市珠江路63号
8 重庆分行 重庆市渝中区民安园5号
9 武汉分行 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56号长源大厦
10沈阳分行 沈阳市和平区11纬路36号
1l长沙分行 长沙市韶山北路108号农贸大厦
12泉州分行 泉州市丰泽街兴业大厦
13宁波分行 宁波市中兴路676号
14漳州分行 漳州市胜利西路龙门大厦
15龙岩分行 龙岩市新罗区九一南路46号
16宁德分行 宁德市蕉城南路15号
17南平分行 南平市滨江中路399号
18三明分行 三明市梅列区列东街1号
19莆田分行 莆田市城厢区学园路416号兴业大厦
20天津分行 天津市河西区吴家窑大街森淼商务广场
21成都分行 成都市提督街101号四川国际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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