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关单位、各设台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代收全市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现就代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代收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凡由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办理准予设置使用并依法进行管理的各类无线电发射设备,按规定所应缴纳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二、代收时间。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自2017年2月1日起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代收工作。
三、代收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地税服务窗口。
四、收费标准。代收后全市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不变,仍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无委 “关于印发<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京价(收)字﹝1998﹞第059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无线电新业务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05﹞1006号)、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调整“村通工程”无线电通信和“村村通工程”无线电广播电视传输发射台站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06﹞6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办理方式。缴费单位到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完成新设台站与频率申请报批手续后,持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开具的《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行政许可收费通知单》,至北京市政务服务办大厅地税服务窗口办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缴纳事宜;已设台单位直接到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地税服务窗口办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缴纳事宜。
六、本通知自2017年2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上一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
下一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有奖发票兑奖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5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3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3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50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6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1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