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对6类共26个税目商品进口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食品
对冻猪肉执行6%的进口暂定税率;对冻鳕鱼、开心果、婴幼儿食品以及乳清和酵母等9个税目商品执行2%-10%的进口暂定税率。
二、植物油
从2008年6月1日至9月30日,对橄榄油和椰子油执行5%的进口暂定税率。
三、饲料
对豆粕和花生粕执行2%的进口暂定税率。
四、血液白蛋白和人用疫苗
对血液白蛋白和人用疫苗共4个税目商品执行0%的进口暂定税率。
五、棉花
从2008年6月5日至10月5日,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临时滑准税,将进口价格较高的高品质棉花适用的从量税从570元/吨降低至357元/吨,并从10月6日起恢复目前的滑准税。
六、其他3个税目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
对“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的大理石及石灰华”执行0%的进口暂定税率;对税目38249099项下适用进口暂定税率的电极浆料的产品范围作适当调整;对广播级磁带录像机进口暂定税率作适当调整。
上述调整(除棉花、植物油外)执行期为2008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前五类商品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一,第六类商品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二。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前5类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二、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附件一:
前5类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序号2008年税号货品名称调整前税率调整后暂定税率类别
(%)(%)
1 02032200冻的带骨猪前腿、后腿及其肉块12 6第1类:食品
2 02032900其他冻猪肉12 6
3 03035200冻鳕鱼(大西洋鳕鱼、太平洋鳕鱼、格陵兰鳕鱼),但鱼肝及鱼卵除外10 5
4 03037200冻黑线鳕鱼12 5
5 03037300冻绿青鳕鱼12 5
6 04041000乳清及改性乳清6 2
7 08025000鲜或干的阿月浑子果(开心果)10 5
8 19011000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食品15(暂定10)5
9 19019000麦精以及细粉、粗粉、粗粒、淀粉或麦精制的其他未列名食品10 5
10 21021000活性酵母25 10
11 21022000非活性酵母;已死的其他单细胞微生物25 10
12 15091000初榨油橄榄油及其分离品10 5第2类:食用植物油
13 15099000精制的油橄榄油及其分离品10 5
14 15100000其他橄榄油及其分离品10 5
15 15131100初榨椰子油分离品9 5
16 23040010提炼豆油所得的油渣饼(豆饼)5 2第3类:豆粕等饲料
17 23040090提炼豆油所得的其他固体残渣5 2
18 23050000提炼花生油所得的油渣饼及其他固体残渣5 2
19 30021000抗血清、其他血份及修饰免疫制品(不论是否通过生物工艺加工制得)3 0第4类:血液白蛋白和疫苗
20 30022000人用疫苗3 0
21 30029040遗传物质和基因修饰生物体3 0
22 30029090人血;治病、防病或诊断用动物血制品;其他毒素、培养微生物(不包括酵母)及类似产品3 0
23 52010000未梳的棉花见注2见注2第5类:棉花
注:1.除棉花(第23项)、椰子油和橄榄油(第12-15项)外,其余税目新的进口暂定税率实施期为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2.棉花(第23项)临时暂定税率具体形式如下:
对2008年6月5日至2008年10月5日在配额外报关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适用临时棉花滑准税。具体方式如下:
(1)当进口完税价格高于或等于11.914元/公斤(原为11.397)时,按0.357元/公斤(原为0.570)计征从量税;
(2)当进口完税价格低于11.914元/公斤(原为11.397)时,暂定关税税率按下式计算:
ri=8.686/pi+2.526%×pi-1(公式不变)
上式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其中ri为暂定关税税率,当按上式计算值高于40%时,ri取值40%;pi为关税完税价格,单位为元/公斤。
3.椰子油和橄榄油(第12-15项)进口暂定税率执行期为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
4.上表中所列商品税率调整适用于该税号项下所有商品。
附件二:
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序号2008年税号货品名称调整前税率调整后说明
最惠国税率暂定税率暂定税率
1 25151200用锯或其他方法切割成矩形的大理石及石灰华4%—0%新增暂定税率
2 ex38249099主要成份为金属和有机溶剂的电极浆料6.5%3%3%把商品范围由原来的“主要成分为银、镍或铜和有机溶剂的电极浆料”调整为“主要成份为金属和有机溶剂的电极浆料”
3 85211011广播级磁带录像机完税价格不超过2000美元/台,30%;完税价格高于2000美元/台,3%+4374元/台15%完税价格不超过5000美元/台,15%;完税价格高于5000美元/台,3%+4380元/台暂定税率变化
注:1.上述调整实施期为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2.税号栏前标注"ex"表示适用该税率的应税货物以货品名称栏中的描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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