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通[1994]31号文件精神,对国家教委所属的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总公司1998年为全国各大院校和科研单位,从海外进口用于科研、教学的770万美元的图书、报刊、期刊、文献资料(含缩微平片、资源卫星照片、附有信息的胶卷和计算机磁盘、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只读光盘),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北京海关进口报刊220万美元,图书350万美元,缩微制品100万美元;深圳九龙海关进口图书50万美元,缩微制品50万美元。对在此文下达前已征税款准予退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日
上一篇: 国税发〔1998〕48号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出口集装箱有关退税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大国税发〔1999〕128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
157545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河南省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税费优惠政策措施宣传手册
11718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604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34353福建税务: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锦
3364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3115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30107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812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6763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4538
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