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税务局:
沪税(1981)328号文收悉。关于外籍人员在中国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为了简化征纳手续,同意你局意见,如果纳税人临时离境,不能在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内返回中国的,经过本人提出申请,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在离华前,暂按上月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待返华后,再办理多退少补手续。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八一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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