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改革前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序衔接、平稳过渡,现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将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版式文件上的发票监制章,相应修改为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
二、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字样例如:“江苏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样式见附件。
三、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工作。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后,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使用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前,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可以继续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四、各省(区、市)税务局要利用多种渠道,切实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将相关政策规定及时、准确告知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运营商,并督促其按时完成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工作。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附件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中的发票监制章按照本公告规定调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发票监制章样式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7月23日
附件:发票监制章样式.doc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为了保障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改革前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发布本公告。
二、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上的发票监制章有何变化?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区、市)税务局”]将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版式文件上的发票监制章,相应修改为各省(区、市)税务局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需要进行相应升级。
三、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是什么样式?
新启用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省(区、市)税务局”字样,下环字样例如:“江苏省税务局”、“上海市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
四、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升级工作应当于何时完成?
纳税人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升级工作,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前,发票监制章如何使用?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前,生成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可以继续使用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发票监制章。
六、本公告自何时起施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 财税〔2018〕50号 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1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68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666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46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429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告
36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349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5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251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236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11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68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666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460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429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有关进口税收政策措施的公告
36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349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25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
251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4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23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
2914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6843秋后算账,霍尔果斯二千多家企业被要求税务自查
25540广东税务发布2019年度汇算清缴热门65问
2322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22600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2226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9616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18580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18213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15663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税务筹划108招
图书:企业所得税实操手册
图书:个人所得税实操手册
Copyright ©2012-2022 TAXTA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财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08012556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