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车船税法规定,车辆的车船税税额标准由省级政府在税法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据此,本市依法确定了相关税额标准。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本市民营经济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民营经济活力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对地方权限内的有关税费政策,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降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的要求,经市政府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调整本市车船税的税率水平,将所有车辆的税额标准降低至法定税率最低水平(例如:现行税法规定货车的车船税年税额标准按整备质量每吨16-120元,本市原规定的货车车船税税额标准为整备质量每吨90元,本次政策调整后税额标准将下降至税法规定的最低水平16元,降幅达82%),从而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实质性减轻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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