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告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进一步规范印花税征收管理工作,减轻纳税人负担,提高办税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公告对不同种类的应税凭证纳税期限作出了具体规定,具体如下:
(一)明确应税合同印花税的纳税期限
规定单位应税合同一般按季申报缴纳,个人应税合同一般按次申报缴纳。同时充分考虑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进一步规定因生产经营需要,偶然发生的单位也可按次申报缴纳;个人也可按季申报缴纳。
(二)明确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的缴纳期限
纳税人书立产权转移书据多为偶然性业务,因此规定此类应税凭证一般按次申报缴纳。同时考虑部分特定行业(比如房地产开发行业)的纳税人生产经营实际,进一步规定因生产经营需要,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
(三)明确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的缴纳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根据纳税人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账簿金额不会频繁发生变化的特点,规定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
(四)明确境外单位或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的缴纳期限
根据境外单位或个人业务特点,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同时考虑部分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确有困难,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
(五)明确施行时间
规定公告于2022年7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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