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个人出租非住房月收入低于三万元的,计算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否要除以百分之五扣除增值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1451发布日期: 2018-08-30 作者:木星

一、结论

不做价税分离,直接以收取的租金作为计税依据。


二、分析

一般情况下,租金收入是需要做价税分离,以不含税的收入作为房产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但你单位由于月房租是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这种情况下,是不做价税分离,不扣减增值税额的。


三、政策依据

财税〔2016〕43号《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

“二、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四、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个人转租房屋的,其向房屋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及增值税额,在计算转租所得时予以扣除。

五、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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