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将厂房出租,一次性预收2年房租,可以分摊到2年内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869发布日期: 2018-06-07 作者:税心税意

一、结论

不可以。收到预收款当天发生纳税义务,次月申报期内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税法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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