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公司将厂房出租,一次性预收2年房租,可以分摊到2年内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869发布日期:
2018-06-07 作者:税心税意
答一、结论
不可以。收到预收款当天发生纳税义务,次月申报期内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税法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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