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所签订的销售合同与汽车4S点销售新车所签订的销售合同,所缴纳印花税是否相同?分别按什么税目税率来缴纳印花税?

来源:税台网 人气:695发布日期: 2018-06-08 作者:张亮

一、结论

不相同。房地产公司销售商品房所签订的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汽车4S点销售新车所签订的销售合同按照购销合同来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三。

二、分析

印花税上规定的购销合同实际上就是合同法上的买卖合同的一个变种,合同法上并没有购销合同这种叫法,它是将合同法中的买卖合同的两种标的物排除在外,第一种是不动产,第二种是所谓的特殊动产,也就是机动车、船舶和航空器等,两种标的物均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登记。这两种标的物的买卖,印花税把它划入了产权转移书据类。

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文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指经政府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动产、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列的书据。这一条实际上有两个要点,第一个是购方和销方都必须要经过政府管理机构的登记,第二个就是经过登记的这个产权发生了所有权上的变化。符合这两个特征的,就应该属于产权转移书据。

房地产商销售新房给购房者,房地产公司拿地以后就会取得相关的土地使用证,也就是咱们俗称的大证,五证齐全了以后,就可以进行销售了。开发商将房屋销售给购房者以后,要进行一个产权的分割,而购房者拿到手的仅仅是一个分户产权证,也就是咱们俗称的小证。这种情况下,从购销双方来讲,都需要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登记。从房地产开发商手中过户到了购买者的手中,所有权发生了变动,应当符合产权转移书据的特征,应当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来缴纳印花税。

汽车在经销商手里属于经销商的库存商品,这和房地产商手里的商品房不同,它并不需要政府相关机构进行登记。销售给购车者以后,需要要到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购销双方只要有一方不需要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登记,就不属于产权转移书据。虽然说所有权发生了变动,但它并不符合购销双方都需要登记这个特点,所以它属于购销合同,而非产权转移书据。

 

【政策依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对产权转移书据规定为: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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