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2016年注册资本1000万元,已缴纳资金账簿印花税;2017年减资到700万元,请问2017年减资部分可否冲减当年的印花税?
一、结论
不能冲减。
二、分析
资金账簿印花税,每年应在启用新账时,就当年比上年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缴纳印花税。但如果当年比上年减少,是不能冲减印花税的。
三、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七条 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账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账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账簿。
《国家税务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文件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1988)国税地字第25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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