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国企,原先职工的集资房占用的是厂区的土地,房改后房子归职工所有,请问我们是否需要缴纳职工住房占地的土地使用税?
一、结论
如果已经进行了账务核销,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没有账务核销,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分析
根据财税〔2013〕44号规定:应税单位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将住房出售给职工并按规定进行核销账务处理后,住房用地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比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个人所有住房用地的现行政策执行。
这个文件有两个前条件:一是住房出售给了职工,二是进行了核销账务处理。最后的结论是:比照各省对个人所有住房用地的现行政策。目前各省对个人所有的住房用地都是免土地使用税的。
三、政策依据
财税〔2013〕4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应税单位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将住房出售给职工并按规定进行核销账务处理后,住房用地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比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个人所有住房用地的现行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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