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因洪水造成重大财产损失,请问是否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结论
如果您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给予定期减免税。
二、分析
申请困难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情形、办理流程、时限及其他事项由省地方税务机关确定。详情请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如《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
一、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困难减免: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
……
二、下列情形不得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一)除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外,对从事国家限制类、淘汰类的产业不予减免税。国家限制类、淘汰类的产业具体范围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税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一)减免税申请报告及《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二)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资料;
(三)证明纳税人纳税困难的相关资料;
(四)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应当提供保险公司理赔证明或者其他受灾损失证明;
……
三、注意
对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不予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四、政策依据
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号)文件的规定,三、申请困难减免税的情形、办理流程、时限及其他事项由省地方税务机关确定。省地方税务机关在确定申请困难减免税情形时要符合国家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对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定期减免税。对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的产业不予减免税。
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的通知》(税总发〔2016〕18号) 第十五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按年核准。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导致纳税确有困难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在困难情形发生后,于规定期限内受理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其他纳税确有困难的,应当于年度终了后规定期限内,受理纳税人提出的减免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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