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营一个摄影工作室,原来是核定征收,今年改成查账征收了,我想问问个人所得税税率变了,个体工商户怎么计算全年税款啊,是用新税率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1251发布日期: 2018-11-19 作者:木星

一、结论

前三个季度所得用旧税率,后一个季度用新税率


二、分析

根据实体法从旧的原则,新旧政策交替导致的税率不一致,是根据所得的所属期来判断适用的税率的。简单来说,2018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就是前三个季度和第四个季度要分别计算税额,相加即可。

举例说明:如果一个全年都正常经营的个体户,年所得100万元。前三季度应纳税额=100万用旧税率计算出来的税额×9/12;第四季度应纳税额=100万用新税率计算出来的税额×3/12


三、政策依据

财税[2018]98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二、关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方法问题

(一)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

(二)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以下称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具体计算方法:

1、月(季)度预缴税款的计算。

本期应缴税额=累计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累计应纳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

应纳10月1日以前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10月1日以后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

2、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

汇缴应补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累计已缴税额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应纳第四季度税额

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前规定的速算扣除数)×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税法修改后规定的速算扣除数)×第四季度实际经营月份数÷全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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