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销售自产花卉,均享受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现有一笔业务,需要从其他农业生产者采购自己不种植的植物,对方也属于免税,因此只能给我们免税普通发票。那能否抵扣?还是我开收购发票给对方?

来源:税台网 人气:1264发布日期: 2018-12-04 作者:一明

一、答案

可以抵扣。按票面金额*10%抵扣


二、分析

依据政策,你购进农产品,取得对方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属于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开具的免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按买价*10%的扣除率计算。


三、建议

注意免税发票开具须规范,不能选择0%税率来开票。如对方开具有误,有权拒收。


四、依据

《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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