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赠与需交个税吗?

来源:税台网 人气:696发布日期: 2018-11-28 作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8-11-28

根据《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点第(一)款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免征个人所得税。

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及其细则的规定,受赠与应按规定缴纳3%契税。

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1988】255号)第五条规定:“条例第二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因此,赠与人与受赠人有签订赠与协议书或单据的,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0.05%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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